7月1日起!
佛山将调整租房提取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
租房提取的租金标准将从每平米的23元/月升至35元/月,每年最高可提取超6万元;无房提取的每年可提取额度也从去年的4320元升至6930元。
▼
昨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度我市租房提取、无房提取标准的通知》。
无房提取标准有调整
无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为:面积按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确定个人为30平方米;每平方米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标准(35元/月)的55%核定,即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元(35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记者了解到,去年无房提取的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4320元。
新通知中的无房提取标准执行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以该时间段出具的无房证明为准)。无房提取一个年度申报一次,申请提取以个人为计;申请时提供由市住建部门出具的在佛山市无房产证明。
租房提取政策不变
从《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8年度我市租房提取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的通知》中了解到,根据广东省规定的普通住宅面积标准及佛山市2017年普通住宅市场租金指导标准,确定租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为: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35元/月,而此前的租金指导标准为23元/平方米。超出上述新标准部份,由个人承担。
新的租房提取标准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其他的提取方式和要求,仍按照原政策执行,即租房提取公积金每年申报一次,提取时明确租赁时间段,不得重复计提;每次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少于500元。
按照144平方米租房来计算,
144平方米×35元/月/平方米×12个月=60480元
租房最高一年可提取公积金超6万元!
公积金提取材料准备
●无房提取公积金
(一)提供申请人在我市无房产证明(由住建管理部门出具);
(二)申请提取时提供本人暂住证明、或居住证明等(户口簿),以明确其居住区域,确定提取标准。(新标准执行后,将不需要提供此项证明)。
●租房提取公积金
(一)租住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凭据;
(二)按照《佛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办法》(佛府办〔2014〕53号)、《佛山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佛府办〔2014〕62号)和《佛山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佛府办〔2014〕71号)的规定,提供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房租发票。
公积金提取办理窗口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逢星期五下午只集中办理一周内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海管理部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德管理部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明管理部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水管理部
今日精选
编辑|王琦玥
社全媒体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