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9日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受疫情影响的特定人群未能及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认定后,不作为征信逾期记录上传央行征信系统。
《通知》提出,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可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已缴存的除外),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此外,《通知》明确,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办理缴存登记、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等业务的单位,应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补缴,补缴完成后,补缴月份视同连续缴存;未能及时办理提取的缴存人,可延期至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自愿缴存人员可参照执行。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至2025年6月30日。(中新经纬APP)
